如何让我州民族风情更加浓郁
发布于,AGbet亚洲 2010-06-18 | 127个读者 | 0个评论
agbet 网页版, 恩施州是我国最年轻的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和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地区。恩施州是多民族居住地,有土家族、苗族、侗族、汉族、回族、蒙古族、彝族、纳西族、壮族等29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397万总人口的54%。
恩施州是我国最年轻的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和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地区。恩施州是多民族居住地,有土家族、苗族、侗族、汉族、回族、蒙古族、彝族、纳西族、壮族等29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397万总人口的54%。恩施州各族人民团结和睦,习俗相互影响,文化相互交融,经济互相交流,发展互相促进,共同组成了一个团结和睦的“民族大家庭”,共同进步构成了恩施民族的多样性,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这里本应是全国民族风情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然而来过恩施州的客人却发现,除主要景区有民族节目表演和极少的零星民族建筑进行点缀外,这里的民族风情没有想像中那么浓郁、那么神秘,看起来与以汉族为主的地区几乎没有区别。旅游业是恩施州兴州富民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两路”的开通,将给恩施州旅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了使恩施州旅游业做大做强,很有必要在民族风情展示上大做文章做大文章,让神秘、神奇、秀美的恩施州享誉全国、享誉世界。
一、关于让我州民族风情更加浓郁的构想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情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地人的衣着;二是当地的建筑风格;三是对外交流的言谈举止。恩施州要充分展示其民族风情应该从这三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和办法。
(一)发放民族服装——从全州人民的衣着上进行充分展示
衣着打扮是展示一个地方民族风情的重要载体。恩施州是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充分体现这个地区的民族特色,要让外地人在全州境内随时随地能看到穿着少数民族服装的人,必须从少数民族的衣着上做文章。可采取分三步走的办法从衣着上让民族风情得以充分展示:第一步,各级政府要求景区工作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员、客车和出租车司机、金融机构营业人员等所有窗口服务行业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穿着本民族的服装。除驻恩施州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服装费用由本单位解决外,其他窗口服务单位的服装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各窗口服务单位要肩负起其工作人员穿着本民族服装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步,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重大节庆活动和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接待任务时必须穿民族服装。各单位领导要作出表率,带动和引导全州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形成自觉穿民族服装的意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给每位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发放民族服装,其费用可在公务经费中列支。第三步,培养全州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穿民族服装的习惯。全州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可用财政资金分期分批为本辖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免费发放一至两套民族服装,困难的乡镇可由县市财政给予补贴。此项工作可先在旅游业起步相对较早的恩施、利川、巴东、咸丰等县市试点,然后逐步在全州推广。久而久之,人们在工作和劳动之时、在外出和休闲之际,将会自然而然地穿上民族服装,届时恩施州的民族风情一定会更加浓郁。
(二)建设特色民居——从全州建筑的民族风格上进行充分展示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情在物上的体现就是建筑。恩施州目前有民族风格的建筑寥寥无几,打造一大批具有民族风情的建筑成为当务之急。可采取三种途径推进:
一是对州城、相关县城、主要景区和高速公路沿线的现有民居进行改造。为调动房主的积极性,可集中捆绑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以及部分财政资金对他们进行补助,按照统一的设计风格对现有民居“穿衣戴帽”。二是对州城和有关县城的部分街道进行民族风格的改造,建成若干民族风情一条街。可动用部分城建资金用于对改造户的补助,使这些街道成为游客购物、观光、休闲的集中区,成为民族风情的重要展示区。三是对今后拟新建房屋要把按照统一设计风格进行修建作为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以此打基础,管长远。
(三)加强民族基本常识教育——从全州人民的言谈举止上进行充分展示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了解和熟悉本地的民风民俗及民族语言是体现民族风情的内涵所在。恩施州各族人民在对外交往的言谈举止上能展示民族风情者为数甚少。因此,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要加强民风民俗、民族语言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将穿民族服装、住民族特色房屋培养成人们的自觉,练就懂民族风俗、会民族歌曲和舞蹈、会简单民族语言基本功,以便在对外交往中进行充分的展示,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关于建设浓郁民族风情的自治州的可行性
恩施州从衣着、建筑、对外交流的言谈举止上让我州民族风情更加浓郁,是一个极易引发广泛争议的话题。
(一)让民族风情更加浓郁是恩施州实现科学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有法律依据
恩施州是一个生态良好的地区,是一个有着深厚民族文化积淀的地区。充分体现民族风情是实现恩施州旅游业长久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恩施州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让我州民族风情更加浓郁应是恩施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三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由此看来,让我州民族风情更加浓郁合情合理。
(二)用财政资金给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发放民族服装和对现有民居改造进行补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也有财政支撑能力
尽管恩施州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是一个财政转移支付地区,但这几年随着中央、湖北省对恩施州支持力度的加大和自身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州的财政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大多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状况由以前的入不敷出变成了略有节余,有了一定的机动财力。用这部分略有节余的财政资金为人民群众发放民族服装和对现有民居改造进行补贴,体现了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要求,将使全州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而且,此举也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由此看来,用财政资金给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发放民族服装和对现有民居改造进行补贴,没有违规之嫌,而且并不违反“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之规定,不影响上级对恩施州的帮扶。
让我州民族风情更加浓郁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除发放民族服装、建设特色民居、加强民族基本常识教育三大举措外,还有各少数民族服装的定型、民族风格的建筑统一设计标准、收集展示及复制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生产、生活用品等基础性工作问题,但只要全州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锲而不舍,一个极具魅力的充满无限民族风情的自治州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展现在全世界人民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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